个人药品进口说明

发布时间:2023-11-04 08:25:42


海关关于个人携带自用药品入境和通过邮件快递入境规定


   当个人通过邮件快递方式将药品进口入境,如在一定限值以下,即港澳台每次限值800元以下、其他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1000元以下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,而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,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;当该个人拟通过行李方式携带境外药品进境时,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,或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2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如果药品价值超出限值,经海关部门审核确属自用,仍然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无需提交相关进口许可证,但对超出限值的部分需征收进口税。

    根据目前卫生部、食药监局及海关相关规定,个人邮寄或快递药品进境,主要要求如下:

一、当事人应该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原件及复印件,供海关现场进行验核和留存,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;

二、个人邮寄及垮地入境的药品数量应以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作为依据,海关将根据合理自用原则进行审核;


三、个人邮寄包裹应符合海关规定的快递包裹限值,对来自日本的快递,单件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


上述为海关监管过程对个人快递药品的主要要求,希望能够帮助到您。此外,由于您在咨询时未提供相关药品情况,如药品名称、构成成份等资料,具体要求以现场海关监管要求为准。